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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电话:(010)83052717,传真(010)830527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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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邮政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,恒峰g22信访办公室,邮编100082 |
一、对依法该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蹊径解决的投诉要求,信访人该当遵循有关司法、行政律例划定的法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二、信访人选取走访大局提出信访事项,该当向依法有权处置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单元提出,不能越级上访;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在解决的,信访人在划定期限内向受理、解决单元的上级单元再提出统一信访事项的,该上级单元不予受理。
三、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通常该当选取手札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书面大局;信访人提出投诉要求的,还该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联系方式,住址和要求、事实、理由。
四、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该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掌管,不得凭空、曲解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